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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
日期:2018-01-19 11:19:20  发布人:就业处  浏览量:

《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出台 强化创新教育破除“高分低能”

  712日,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,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培养更多富有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、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,我省出台了《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。

 

  普及创新创业教育

 

  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省将面向全省高校普及创新创业教育,到2020年,建立健全创新驱动、项目推进、政策保障、课堂教学、自主学习、实训实践、指导帮扶、文化引领等多元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,学生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,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。

 

  我省将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,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,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库,加大创新创业类慕课、微课建设,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;推行创新创业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的认证、学分认定制度;鼓励创新创业教育专家、知名企业家进课堂,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讲座、高品位创新创业活动进课程。

 

  此外,还要加强课程改革,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中,探索建立跨高校、跨院系、跨学科、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课程,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。

 

  实施弹性学制

 

  实施弹性学制,可适当延长学生修业年限,支持在校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创新创业,允许调整学业进程、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。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,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。

 

  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,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,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、在线开放课程学习、开展创新实验、参与学科竞赛与课题研究、发表论文、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。

 

  充分发挥考核与评价作用,深入开展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的改革,根据课程特点试行非标准答案考试,破除“高分低能”积弊,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、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、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、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方式的转变。

 

  教师创业,评职称享政策倾斜

 

  注重发挥专业教师、就业指导教师、优秀团学干部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独特作用,聘请知名科学家、创业成功者、企业家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、创新创业课授课指导教师,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团,制定专兼职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规范,形成一支教学与指导、专职与兼职、理论与实践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,具有较高素质和较优结构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。

 

  鼓励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活动。完善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在职创业、离岗创业有关政策,对经高校同意离岗创业的,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,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;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创新创业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。

 

  加大力度支持大学生创业

 

  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。开通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绿色通道,进一步简化手续,降低反担保门槛,扩大反担保形式,逐步取消大学生创业贷款10万元以下(包括10万元)反担保条件,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。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,按国家规定享受税费减免。

 

 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设立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。鼓励社会组织、公益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风险基金,以多种形式向创新和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;鼓励民营企业以产业链为核心、资本为纽带投资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,加速项目转化落地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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